图强林业局林下资源采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来源:m6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6-03 11:46:18
为确保林下资源采集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图强林业局林下资源采摘经营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林下资源采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林业局各管护区是林下资源采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党政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担负安全生产分管战线责任。
2.建立健全并落实林下资源采集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协助管护区主任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职工学习国家、集团公司和林业局林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林下资源采集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林下资源采集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实时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
5.主持制定林下资源采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按时进行检查执行情况;
5.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林下资源采集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生产会议和检查等各项记录。
第六条 管护区要建立健全林业道路交互与通行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林业道路安全风险,加大对林下资源采集运输车辆隐患治理力度;开展林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林下采集人员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 管护区要及时修通断头路、水毁路、坍塌路,整治垮塌桥、病害桥;完善林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在弯路、坡道、交叉路口、桥梁等事故易发地段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装置。
第八条 管护区要完善林业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在暴雨、强风、大雾、高温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利用微信、短信、广播、路面标志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
第九条 管护区要加强车辆管理,车辆驾驶员和乘坐人员按照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要求佩戴安全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严禁超员超载超速、客货混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严禁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不佩戴安全帽。
第十条 加强冷库安全生产管理,各管护区及辖区内冷库一定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冷库必须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了解冷库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冷库应当保持双人双岗作业,禁止关门作业,冷库作业人员要确认库内没人的情况下方可关闭冷库门。
第十三条 冷库要注意用电安全,遵守用电安全准则规范,定期对各类电器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使用液氨制冷的冷库,液氨制冷操作工一定要经过专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管护区要加强收购网点安全生产管理,林下资源收购网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持有林业局核发的《林下资源收购经营许可证》方可收购经营。
第十七条 收购网点主要负责人对收购现场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要根据人流车流量的大小,合理有序组织收购,委派专人对收购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管护区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跟进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 收购网点地形要开阔,周围不得有影响交通障碍物,防止出现道路交互与通行拥堵。
第十九条 收购网点收购林下资源(笃斯越桔和偃松塔)的堆垛要符合林业采集物堆垛有关标准,不得超宽、超高,不允许超出承载物最大承载力。
第二十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整改的,按照《图强林业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