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临沂:“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来源:m6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05 09:08:55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近日,临沂市制定并印发了《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7万辆,其中,农村户籍人口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5万辆;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47万台和8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1000台和12000台,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以县区为实施主体,按照“加密布局扩总量、快充为主优结构、延伸乡镇补短板”的原则,科学测算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领域充电需求,编制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力争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40%。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提高到100%。

  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加油站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市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按需配建充电设施,4A级以上景区应当合理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公共停车位总数 15%的比例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错时开放共享。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 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2023年不低于停车位30%、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 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推广“无证明”极简报装模式,提升群众办电便利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坚持突出比较优势、做强龙头,重点谋划推动魏桥集团、狮桥集团构建“智能轻量化装备制造+新能源商用汽车整车+绿色智慧物流”产业体系、临沭县基弗智能制造电池正负极材料、平邑县邑星装备制造电动车桥、沂河新区合力电子汽车传感器智能制造等项目。2025年前,建成年产5000辆智能换电重卡、1万辆全铝轻量化挂车、1000辆市政环卫车等项目,借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制造基地。

  以新能源汽车下乡为契机,加快提升新能源载货汽车市场竞争力,加快发展载货微卡、微面等新能源汽车,针对性研发生产经济实用的“大空间、长续航、多用途”载货车型,积极与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总部对接,推动在临沂布局农村市场畅销车型。做优做强新能源轻卡品牌,力争全市新能源轻、微卡销售量年均增长20%以上。快速推进Deepway新能源换电重卡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重卡应用市场,形成示范引领。招引落地在全省有代表性的氢能重大示范试点项目,重点推进氢装上阵(临沂)路运港智慧氢能物流列入省氢能汽车示范。

  定向招引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领域中高端电力电子研发生产企业。培育动力电池产业链条,重点对接招引大容量、长续航、高安全性新能源车动力电池项目。重点引进培育电机电控产业,支持沂南双林汽车部件研发生产高功率、高效率、低噪音、高安全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和电驱动总成系统。深耕配套产品领域,重点支持华星电动车桥项目、豪门铝业锂电托盘项目,发展大型高速智能冲压生产线、汽车零部件五轴加工中心、车用轻量化铝材等配套产业。

  《实施方案》明确,坚持省市县协同,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不少于15场促消费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 10 场;将每年 10 月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

  同时,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组织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花了钱的人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持续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联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对农村居民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提供以旧换新奖励。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

  加大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对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车辆,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末端运输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县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实施方案》提出,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升级改造,年均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到2025年市县乡公路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市域内全部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至少一条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对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宜少于3处,到2025年新建错车道400处以上,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快速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设,年均推进建设800公里。加快实施存量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库内剩余3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组织实施旅游班线等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通行安全,保障农村公路网安全畅通。

  增强农村公路路面监测能力,强化数据决策分析应用,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2023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左右,到2024年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60%左右,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护,利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重点实施改造次、差等级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均实施路面状况改造工程2000公里,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系列政策配套。在财税优惠政策上,《实施方案》明确,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 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 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同时,落实对生产研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关税缴纳公司所得税,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现行税额标准的 50%执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加计扣除;合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可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在充用成本上,《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价格政策,到 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 23:00-次日 7:00 外,落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确定的其他峰谷各时段价格,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实新能源货车最大通行权益保障,新能源货车可全天通行除隧道、高架路和不具备货车通行条件以外的所有道路。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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