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垛堆放不稳坍塌致1死1伤江苏中亿钢业有限公司及总经理被罚

来源:m6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17 01: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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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武进雪堰江苏中亿钢业有限公司“11·6”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1月6日,位于武进区雪堰镇的江苏中亿钢业有限公司喷漆车间内,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4万元。

  2023年11月6日上午在中亿公司油漆车间内,该公司正常组织生产作业。油漆工班组负责人吴建携儿子吴胜宇(非中亿公司员工)将已完成喷漆工序的5套10块钢结构件错位叠放在两根工字钢脚垫上凉干。10时许,公司质检员仲丽萍来到喷漆工位,在和吴建说明来意后,来到钢结构堆垛前开始检查钢结构件的喷漆质量情况,吴建在旁配合。10时10分许,堆垛忽然坍塌,将正在堆垛东侧检查的仲丽萍砸伤倒地,吴建被坍塌的堆垛砸中脚趾。

  吴建发现情况后立即呼救,闻声赶来的工人们操作行车将坍塌的钢结构件吊起,救出仲丽萍。吴建拨打了120急救电线救援电话,并向公司汇报,仲丽萍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吴建经120救护车急送至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金东方院区治疗,现已出院在家休养。

  钢结构件堆垛堆放不安全,下方仅用两条工字钢垫脚,因工字钢间距过小,造成堆垛整体重心不稳,在收到外部作用力失稳坍塌;仲丽萍质检前在没有确认钢结构件堆垛是否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在堆垛坍塌范围内作业,作业过程中触碰堆垛导致发生坍塌。

  1.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中亿公司仅在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及5S管理月度检查考核表》中要求“构件安全保护垫铁到位;构件堆放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没有具体实施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中也没有构件堆放的安全要求,无可操作性,很难保证作业安全。

  2.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疏漏。中亿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于钢结构件堆垛是否安全可靠,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没有检查明细,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涉事堆垛堆放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没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仲丽萍的不安全行为。

  1.单光杰,中亿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督促落实,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导致发生意外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单光杰实施行政处罚。

  2.中亿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未督促员工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中亿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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